雖然聯盟標準在我國的定位還屬于企業標準,但它并不是一個企業的標準,是聯盟企業共同的標準,所以聯盟的成員單位必須遵照執行,聯盟外的單位也可以參照執行相關的標準,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及時向聯盟反饋意見。相對于國家標準,聯盟標準一方面制定較快,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在行業中的使用獲取反饋信息,所以對制定和完善國家標準也是有益的補充。
那么這3個聯盟標準和我國現行的LED照明國家標準是什么關系呢?我們知道,目前有37項亟須立項的LED照明國家標準,而這3項聯盟標準即在其中。實際上,這些標準已經完成了國家立項標準的立項申報和公示,待通過之后,就可以轉化為國家標準。同時,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反饋也可以在標準中進行修訂。一旦國家標準制定發布實施,就會代替聯盟標準,所以并不會產生矛盾或歧義。總的來說,國家標準與聯盟標準是互相補充、協調一致的關系,聯盟標準的先行是為了發動大家在不同層面共同推動LED照明的標準化工作。
當前,我國LED照明標準化體系已經初步建立,但在推進標準化工作的過程中,也存在著一些問題。一方面,由于缺乏有效的溝通機制,各標準制定部門之間信息不暢,同時由于各地LED產業發展水平不一致,基于氣候、地理等原因導致的需求不一致,給LED產品的全國流通造成了一定的障礙,如廣東、福建就出臺了LED的地方標準,出現了“一地一市場”的現象。另一方面,LED標準實施應用還未形成體系,大家對標準不了解,或者知道了標準卻不知如何實施。
為此,在下一步標準工作的開展過程中,我們在建立有效溝通機制、多層次協調推進LED標準化工作、加大社會各相關方參與力度的同時,應以更“接地氣”的聯盟標準為突破口,引導企業自覺自愿參與標準從制定到實施的一系列工作。因此,希望相關部門能更加重視聯盟標準的培育和發展,把聯盟標準法律地位的提升以及將來的有效規范和管理納入我國LED照明標準體系的發展日程。同時,在現有的國家法律體系和管理體系框架下,希望中國半導體照明/LED產業與應用聯盟能更好運用自身優勢,推出有技術含量和市場認知度的聯盟標準,為相關國家標準打好基礎。